01财政部: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返税引税,将动真碰硬、严肃处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谈到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时表示,要促进税制公平统一,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问题,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坚决不搞税收政策的“洼地”。
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近年来,财政部与其他部门一道,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主要措施包括,促进税制公平、规范财政补贴和优化政府采购。
在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方面,消除“洼地”。系统梳理适应过去的需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扭转政策“碎片化”倾向。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问题,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坚决不搞税收政策的“洼地”,减少市场扭曲,精心打造营商环境的“高地”。
在规范地方财政补贴方面,划清“红线”。中央层面,今年财政部会同多部门,已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清晰划定违规补贴的具体情形,坚决杜绝违规补贴增量,分类规范违规补贴存量。同时,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违规补贴精准监测、及时核查,释放从严信号。地方层面,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机制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规范”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阶段、分类别稳妥规范存量违规补贴,并立足源头防控,建立健全新增补贴项目设立和审核机制,规范财政补贴行为。
在优化政府采购秩序方面,校准“标尺”。一方面,配合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产品符合标准,均一视同仁对待。完善采购交易规则,着力破解异常低价问题,主要是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从制度源头上遏制无序竞争。另一方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聚焦差别歧视条款、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02财政部:践行存量税收政策清理规范,规范地方财政补贴!
坚持中央和地方同向发力机制。中央层面,建立好、明确规则、强化监督。今年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部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督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邻里关系管理机制,坚决杜绝违反了邻里关系,分类同时,对漏洞隐患预警、监测及时发布从严信号。地方层面,严格对照污染物清单管理机制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规范”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分阶段、分类别稳定,切实规范防范存量缺陷,并立足源头,建立新增规范漏洞项目设置和审核机制。
此外,优化政府采购秩序,安排“标尺”。坚持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双管齐下,切实保障各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廖岷表示,一方面,反对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实施本国产品政策,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产品符合标准,均一视同仁对待。完善采购交易规则,着力破解异常低价问题,主要是推进实现优质优价,从制度源头体制无序竞争。同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制度化监管机制,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落实。聚焦差别化条款、周边标杆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同时,结合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等国际谈判的谈判进程,推动完善国内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以上三个方面,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都是密切相关的。
03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必须清理税收优惠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力度,在推进区域间税收一体化、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激发统一市场内生活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制定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提速,并取得积极成效。其中,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兼具制度规范、市场调节与服务保障功能,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税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作用机制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即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基础设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对标上述要求,税收可通过多种路径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以统一税收制度夯实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要求财税制度统一公平,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税收制度、政策、征管的全国统一,消除区域间差异,推动公平竞争等基础制度一体落实,从源头上破除制度型市场分割。
以规范税收政策约束地方政府招商行为。严格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整治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划定地方财税竞争的边界,遏制税源争夺、地方保护、隐性补贴等市场分割行为,推动地方政府财税执行尺度统一,营造公平竞争制度环境。
以统一税收征管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依托智慧税务、税收大数据和全国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实现税务稽查、风险应对、税源监管等标准的区域间及全国统一,防范选择性执法、区域监管宽松带来的竞争不公。
以税收中性与财税分配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税收对要素配置的调节作用,通过优化税制减少资源配置扭曲,协调区域间税收分配,推动区域利益动态平衡,促进要素自由高效流动。
以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规范税务执法、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推进跨省涉税业务通办等办税缴费便利举措,降低经营主体跨区域交易成本,更好释放市场基础设施联通效能。
以内外税制衔接推进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在打破国内各种壁垒,让要素在国内更自由流动的对内开放基础上,完善跨境税收政策与征管,对接国际税收规则,推动制度型对外开放,进一步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2)税收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税务部门紧扣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等重点要求,持续加大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力度,在推进区域间税收一体化、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激发统一市场内生活力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政策统一适用管理,夯实市场公平竞争制度基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税收立法工作,持续完善增值税等主体税种制度。依托税收立法契机,着力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如在增值税法实施过程中,一揽子规范80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更好发挥增值税在资源配置中的中性作用。同时,税务部门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管理,明晰政策执行口径,制定合规享受与错享骗享正负面清单;对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明确“实质性运营”标准及适用条件,防范税收政策执行差异干扰市场公平竞争。
整治“开票经济”与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纠治损害税收公平、破坏市场统一的行为。税务部门将“开票经济”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发布纳税人合规开票的正面负面清单,加力纠治“开票经济”带来的“内卷式”竞争问题。同时,深入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严防以各种名义违规实施返税,维护市场公平统一。今年上半年,各地税务部门推动各省市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及协议条款833件。
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与推进税务执法规范化,逐步缩小区域间执行差异。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优化纳税人跨区域办税流程,保障各类要素跨区域顺畅流动。2025年,升级完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全国税务稽查规范》等制度文件,累计发布政策“即问即答”口径54个。今年上半年,2.4万户纳税人完成跨省迁移,全国省际间贸易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达41.3%;研究起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深化跨区域执法协同,推动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3)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税收改革建议
当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经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完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作出专门部署,为税收领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强化顶层设计,理顺税收改革与统一市场建设的适配逻辑。把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义,持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税制改革;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区域税收政策、税费管理权限下放,以及协调央地及区域间税收分配等关键关系,进一步理顺税收改革与统一市场建设的适配逻辑,充分调动各地区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深化税制改革,健全适配统一市场的税收制度体系。紧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相关部署,加快消费税、地方附加税等重点改革,健全适配新业态、新模式的税制规则;稳步推进消费税立法,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有序完善各类税收法律法规;持续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统一政策执行标准,破除政策壁垒。同时,完善跨境税收制度体系,深度对接国际税收规则,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确定性、规范性与精准性。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依托智慧税务建设,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征管基础;持续推进大企业跨区域税费事项协同办理,统一区域间执行标准,提升大型企业集团税法遵从度;健全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完善“信用+风险”动态监管模式,推行分类差异化服务与精准监管,提升征管质效。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央地及区域间税收分配格局。坚持源头治理,聚焦税收与税源背离、区域利益失衡等突出矛盾,健全常态化跨区域税收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平衡各地财税利益格局,从制度根源上破除地方保护和隐性市场分割;进一步优化总分机构跨区域税收分配规则,健全产业转移、园区共建、区域协作的税收利益共享模式,研究建立适配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区域税收分配协调机制,有效遏制地方无序财税竞争,推动区域产业协同、资源互通、分工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