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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踩雷!这 10 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5-12-30 11:18标签: 招商引资

202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多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废止了相应的旧版办法。以下是已废止的主要中央预算内管理办法清单,请在项目谋划、申报等工作中停止引用,及时采用最新的管理办法,避免“已失效文件”带来的项目合规风险。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 号)

2.《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

3.《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

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397 号)

5.《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

6.《水安全保障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880号)

7.《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1〕1728 号)

8.《气象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2〕392 号)

9.《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号)

10.《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