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重大工程作为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和“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着力点,其谋划与实施的核心聚焦于项目,关键依托于资金。生态环境工程主要有以下五大资金筹措路径,为项目的前期谋划和资金争取工作提供参考。
1.中央预算内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和安排,资金安排主要依据为:
《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21〕422号)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1〕505号)
2.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由财政部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安排主要依据为: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
《财政部关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
3.超长期特别国债
中央财政债务性资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新兴需求,生态环境资金安排主要方向为:
节能减碳领域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
生活垃圾更新改造
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标改造
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
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再制造项目
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4.地方政府专项债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政府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专项债投向领域已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生态环境重点申报方向为
1.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2.工业污水收集处理
3.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4.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绿色低碳交通工具更新
6.节能降碳
8.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
9.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及利用
10.生态修复
5.绿色金融
发展绿色金融是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生态环境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发〔2024〕181号),绿色金融主要支持:
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支持生态保护修复。
以上提到的政策文件均为公开文件,具体内容可在网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