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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推动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9月1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征求《关于广东省推动船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

发布时间:2025-10-20 09:30 标签: 招商引资

《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分三大类:


※ 第一类是帮船舶制造 “提水平”,重点抓技术和创新

◉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船舶、绿色船舶等前沿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突破智能航行、新能源动力等技术。

◉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聚焦船舶制造业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支持。

◉  支持创建船舶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提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

◉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按规定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依法依规择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财政给予最高800万元资金支持

◉ 将船舶领域关键装备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奖励。

◉ 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的30%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最高奖励900万元;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最高奖励700万元

※  第二类是帮船舶产业 “聚动能”,重点抓企业和配套。

◉ 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力争在船舶制造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2026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20万元

◉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2026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50万元

◉ 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奖补。

◉ 支持重点地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船舶领域特色产业园,引进培育船舶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推动船舶制造、维修、保养等业务融合发展。

◉ 支持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包括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的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

◉ 第三类是给船舶发展 “强保障”,重点抓资源和服务

◉ 优化岸线资源配置。结合全省港口岸线资源规划,科学配置船舶制造码头岸线资源,重点保障高技术船舶制造项目岸线资源需求。

◉ 保障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对船舶领域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优先保障,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省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船舶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 鼓励银行针对船舶制造业提供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在建船舶抵押贷款。

◉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船舶建造险、新能源船舶险,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探索提供出口信用险等产品,支持船舶企业承接国际订单。

◉ 强化产业人才支撑。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船舶制造与维修相关专业、课程,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将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机械装配工、金属船体制造工等职业(工种)纳入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 优化船舶检验服务。适应广东船舶制造及配套产业链发展需求,强化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技术研发,积极打造数字化检验能力,研究制定船舶及配套产品数字化交付标准,不断提升检验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强船舶建造检验和监督,推动提升船舶建造检验质量。


原文如下:

一、聚焦发展方向,提升船舶制造水平

(一)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智能船舶、绿色船舶等前沿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突破智能航行、新能源动力等技术。面向船舶制造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先进装备攻坚项目,培育形成一批核心技术、重点产品和关键零部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聚焦船舶制造业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支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二)建设产业创新平台。

支持创建船舶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提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结合国家支持政策按规定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依法依规择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财政给予最高800万元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负责)

(三)加快高端船型研发与制造。

将船舶领域关键装备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并按规定享受奖励。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的30%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最高奖励900万元;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最高奖励7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负责)

(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加快船舶生产建造设备升级,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赋能船舶制造业。支持船舶制造企业采用智能切割、分段结构智能检测、智能焊接和辅助检验系统、绿色涂装等智能制造装备对老旧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更新改造,推进碳足迹绿色造船平台建设及认证,提升船舶建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设备奖励、保险和融资租赁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按职责负责)

二、增强发展动能,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五)培育一批优质企业。

力争在船舶制造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2026年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20万元。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2026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2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5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择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负责)

(六)提升区域配套能力。

鼓励开发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电力推进系统、发动机管理系统等高质量配套产品,开辟船舶及海上设施配套市场新赛道,完善配套产业体系,推动主要产品数字化交付。加强船舶产业链分析,精准发力产业链招商,针对性引进一批产业链配套企业和项目。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参与设备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支持重点地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船舶领域特色产业园,引进培育船舶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推动船舶制造、维修、保养等业务融合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按职责负责)

(七)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积极落实国家“两新”政策,支持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包括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的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依法依规淘汰高耗能、高排放、污染重的老旧船舶,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按职责负责)

三、强化发展要素,完善政策支持保障

(八)优化岸线资源配置。

结合全省港口岸线资源规划,科学配置船舶制造码头岸线资源,重点保障高技术船舶制造项目岸线资源需求。加强对船舶岸线资源使用的监管,提升现有码头岸线使用效率,确保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负责)

 (九)保障项目用地用海需求。

对船舶领域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优先保障,依法依规保障相关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省市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提供满足承载力需要和配套条件的项目用地,依法办理用海审批。(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省市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船舶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鼓励银行针对船舶制造业提供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在建船舶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船舶建造险、新能源船舶险,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发展。探索提供出口信用险等产品,支持船舶企业承接国际订单。(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海事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按职责负责)

(十一)强化产业人才支撑。

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船舶制造与维修相关专业、课程,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化合作,联合培养控制、通信、网络、人工智能、安全等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将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机械装配工、金属船体制造工等职业(工种)纳入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给予技能提升补贴。通过各级人才专项,支持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负责)

(十二)优化船舶检验服务。

适应广东船舶制造及配套产业链发展需求,强化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的技术研发,积极打造数字化检验能力,研究制定船舶及配套产品数字化交付标准,不断提升检验服务能力和效率。加强船舶建造检验和监督,推动提升船舶建造检验质量。(广东海事局、深圳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按职责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关政策有明确有效期限的从其规定,具体以相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