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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招商引资的几大乱象
过度内卷,恶性竞争:在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平台经济等热门产业领域,多地为引进同一家企业争得不可开交,给出越来越离谱的优惠政策,如投资返还、税收减免等,甚至签订 “保密协议”。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提供土地 “代建” 厂房、“代买” 设备等,资金投入巨大,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增大。
盲目跟风,同质化严重:一些地方不顾本地实际情况,盲目跟着市场热点和科技热点进行招商,将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作为重点招商产业,招商重点重合度高。部分科技和人才资源较薄弱的地区,也将芯片制造、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项目列为优先招商项目,导致产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引进的项目难以在当地扎根成长,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贪大求全,忽视中小微企业:许多地区期望通过引进 “大项目”“大企业”“全产业链”,带动本地产业体系化发展和经济快速增长,设置招商引资额度下限,对大企业、大项目的争夺白热化。而地方财政资金、土地等有限的资源向大企业、大项目过度集中,对中小企业形成了 “虹吸效应”,导致 “一树独大、难以成林” 的局面。
签假合同招商:部分地区为完成招商任务进行虚假宣传,引进多个 “虚” 项目,既对本地企业形成了 “挤出效应”,又严重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潜藏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严重破坏了地方营商环境。
圈地式招商:部分地区对招商引进的企业在规划和用地方面违规一路 “开绿灯”,甚至以招商之名行 “圈地” 之实,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探讨治理地方招商引资乱象的思路措施
1.治理 “过度内卷,恶性竞争” 乱象
要划定政策红线,杜绝 “离谱优惠”。出台全国统一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负面清单,明确禁止 “超权限税收减免”“土地低价出让(低于基准地价 70%)”“违规财政返还” 等行为;严禁签订 “保密协议” 隐藏优惠条款,所有招商政策、合作协议需通过政务平台公开备案,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对好大喜功、违规让利的地方政府,严肃追责并追回财政资金。
要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避免 “内耗争夺”。按产业布局规划划分招商协作区(如长三角、珠三角产业协作带),同一热门产业项目(如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由协作区牵头方统筹对接,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分配项目落地,避免多地 “竞价抢项目”;对跨区域的重大产业项目,推行 “税收分成”“产值共享” 机制,平衡落地地与协作地利益,减少无序竞争。
要优化地方考核导向,弱化 “数量指标”。取消招商引资 “额度下限”“项目数量” 等硬性考核指标,将 “亩均税收”“就业带动”“环保达标率”“财政可持续性” 纳入核心考核体系,对过度让利导致财政承压的地区,实行考核 “一票否决”,引导地方从 “拼优惠” 转向 “拼服务”。
2.治理 “盲目跟风,同质化严重” 乱象
要强化 “因地制宜” 的产业规划。要求地方政府结合资源禀赋(如农业产区聚焦农产品深加工、工业基地侧重产业链延伸)、现有产业基础制定招商规划,严禁 “无产业基础盲目上马芯片、人工智能项目”;建立招商规划 “专家评审制”,由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评估规划可行性,未通过评审的规划不得实施。
要搭建 “产业匹配” 信息平台。建设全国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归集各地产业基础、资源要素、承载能力等信息,为企业提供 “精准匹配” 服务;对拟落地的热点产业项目,平台自动预警 “同质化风险”(如某地区已有 3 个同类光伏项目,提示谨慎引进),辅助地方决策。
要建立项目 “扎根度” 评估机制。对落地项目设置 3 年 “培育观察期”,重点考核 “本地化配套率”(如原材料采购、零部件供应本地占比)、“技术转化能力”(是否与本地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对 “水土不服”“难以扎根” 的项目,不再给予后续政策支持,引导地方聚焦 “能落地、能成长” 的适配项目。
3.治理 “贪大求全,忽视中小微企业” 乱象
要调整资源分配逻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规定地方财政招商扶持资金中,至少 30% 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重点补贴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土地供应实行 “中小微企业优先保障”,工业用地中预留 20% 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低价租赁给中小微企业,降低其落地成本。
要构建 “大中小协同” 的产业生态。对引进的 “大企业”“大项目”,附加 “产业链配套” 要求,鼓励其带动本地中小微企业进入供应链(如要求整车厂本地配套率不低于 40%);建立 “大企业 - 中小微” 对接平台,定期组织供需洽谈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避免 “一树独大”。
要完善中小微企业招商服务体系。设立中小微企业招商 “绿色通道”,简化注册、审批流程,推行 “一企一专员” 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 “融资难”,联合银行推出 “招商贷”,对落地企业给予利率优惠、政府风险补偿,破解其发展瓶颈。
4.治理 “签假合同招商” 乱象
要推行 “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所有招商合同需通过政务平台备案,明确 “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周期、产值目标、违约责任” 等量化条款;建立 “合同履约跟踪系统”,每季度由市场监管、统计部门核查项目实际进展(如资金到位率、厂房建设进度),对 “只签合同不落地”“虚报投资” 的项目,立即终止政策扶持并追回已兑现优惠。
要改革 “唯结果” 的考核机制。对招商成果实行 “过程与结果双考核”,将 “项目洽谈真实性”“合同条款合规性”“落地推进效率” 纳入考核,避免 “为凑数签订虚假合同”;对考核中发现的 “数字造假”,不仅扣减地方考核分数,还需追责相关负责人,涉嫌腐败的(如官商勾结虚构项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强化企业诚信约束。将企业 “虚假签约”“违约不落地” 行为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3 年内禁止参与各地招商引资项目,且不得享受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形成 “造假无利可图” 的震慑。
5.治理 “圈地式招商” 乱象
要严把土地供应 “准入关”。推行 “项目用地预审制”,招商项目需先通过 “投资强度(如工业用地不低于 300 万元 / 亩)”“容积率”“环保评估” 审核,未达标的不予供地;严禁 “以租代征”“违规调整土地性质”(如将农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对违法供地的审批人员,依法追责。
要强化用地 “全周期监管”。建立 “土地出让后跟踪核查机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明确 “开竣工时间”“闲置时限(超过 2 年无偿收回)”,由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核查一次项目用地情况,对 “圈而不建”“占而不用” 的企业,收取闲置费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收回土地使用权。
要规范征地拆迁流程,化解社会矛盾。招商项目征地需严格履行 “公告、听证、补偿” 程序,补偿标准不低于当地市场价,且资金足额到位后才可启动拆迁;建立 “征地纠纷调解机制”,由司法、信访部门牵头化解矛盾,严禁 “强征强拆”,对因违规征地引发群体事件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责任。
总结
地方招商引资乱象本质是 “发展观偏差”“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到位” 叠加的结果。治理需紧扣三大关键:
以 “统一性” 破 “内卷”,通过全国统一规则、协同机制遏制地方无序竞争;
以 “精准性” 破 “同质”,依托本地优势推动差异化招商;
以 “可持续性” 破 “短视”,优化考核导向、强化全流程监管,确保招商成果惠及地方长远发展。
最终通过 “制度约束 + 服务升级 + 生态构建”,实现招商引资与地方经济、财政、生态的协调发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