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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招商的概念
政府的资本招商,是利用资本的催化和杠杆作用,结合股权投资,并制定优惠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地区的企业转移至当地。
二、政府投资基金
简而言之,政府投资基金就是政府单独出资管理,或者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母基金,作为成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基金,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通过杠杆效应吸引更多投资机构成立各种子基金,最终将资金整合起来投资给本地相关产业领域的企业,解决本地企业设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最终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待企业上市或转让后获得退出收益。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搭建形式和定位不同,政府投资基金分两大类:政府产业直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其中政府引导基金是政府和园区做得最多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以财政资金为劣后,起到通过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基金放大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起到产业引导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的资金一般源于财政资金和国家政策性银行,目前主要是财政资金。基金投向包括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政府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结构的不同,又分为政府主权和政企合资两种形式。因此市面上现行的用于资本招商的政府投资基金共有政府产业直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主权)、政府引导基金(政企合资)这三大玩法。
三、资本招商存在的问题
资本招商尚属初探索阶段,许多硬伤也在所难免。
1.多倍杠杆
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噱头,不考虑当地实际发展需求,一上来便设立的大体量基金,政府在其中仅出资10%~20%,甚至更少,以政府信用撬起数十倍的杠杆。而且不同于产业培育的“天使基金”,招商引资所需的资金规模一般较大,而政府还需保证投资方的固定回报,风险也未可知。
2.权力之争
引导基金投资决策管理中存在着“度”的把握困境。多项政策使命让政府不得不干涉子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决策,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选择了派驻一位代表进入基金投资委员会的做法,行使所谓的“一票否决权”,这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来说意味着绝对地 “束手束脚”。
3.利益分歧
政府引导基金与商业性创投机构经营目标上存在明显分歧。地方政府优先考虑的是招商引资的成效。而创业投资机构则更希望在市场化运作中确保自身投资收益的稳定性。资本毕竟是逐利的,但作为子基金的创投机构,却往往要处于“母基金”的高度期许与市场化生存之道的挣扎中。
4.竞争激烈
适度市场化运作是创业投资机构生存、发展的必需,但在客观上它必然会造成欠发达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政策目标由于外部竞争而被减损。对于发达地区的引导基金而言,由于社会资本及科技、人才资源实力雄厚,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众多,完全不必担心子基金大量投资外省市高新企业,但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引导基金来说,则存在政策目标被折扣乃至落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