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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招商政策:全面清理违规税收返还!

发布时间:2025-08-21 14:30 标签: 招商引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 号)引发广泛关注。各省随之启动清理规范行动,剑指违规财政返还、税收优惠等招商引资 “潜规则”,尤其明确对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等平台企业的违规返税行为说 “不”。这场政策调整不仅划定了招商引资的合规红线,更推动地方竞争从 “政策让利” 转向 “环境优化”。

01政策清理范围与时间红线

此次清理行动聚焦地方招商引资中的 “违规政策存量”,明确了严格的时间节点与责任要求。某省已率先部署:各地需全面梳理由政府直接实施,或通过政府出资经营主体、事业单位实施的各类财政返还、补贴等政策,对违反中央部署的存量政策,必须在 2025 年 8 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止。

对于 2024 年 5 月底前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存量招商引资项目,若涉及违规减免或返还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条款,无论直接或间接形式,均需立即终止执行。这意味着 “以政策换投资” 的传统模式将全面收紧,地方政府需在限期内完成政策合规性 “体检”。

02重点禁止的违规行为清单

政策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覆盖多领域,形成清晰的 “负面清单”:

在税收与补贴领域,严禁违规返还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叫停对灵活用工、网络货运、再生资源回收等平台企业的返税行为,以及对实体企业的返税、出口补贴等操作。土地领域则明确禁止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供地。

此外,地方财政或国有企业以各种名义向企业高管、经营团队、招商中介发放奖补,若缺乏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务院文件的直接依据,均属违规,2024 年 5 月底后需立即停止,且未来不得再发生。这些规定从源头切断 “政策套利” 空间,倒逼招商引资回归合规轨道。

03存量项目的过渡安排与政策衔接

为平衡政策刚性与企业经营稳定性,对于 2024 年 5 月底前签订的存量项目,若涉及违规利用财政资金为企业代建厂房、购买设备或承担经营成本,且无国家层面政策依据的,可设置过渡期逐步调整退出,过渡期最晚至 2027 年 8 月底结束。这一安排既避免 “一刀切” 对企业经营造成冲击,也为地方政府和企业预留了合规转型的缓冲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清理并非孤立行动。早在 2022 年 3 月,《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就明确要求规范招商引资政策,严禁违法违规给予优惠,推动竞争重心从 “政策洼地” 转向 “改革高地”。此次政策是对前期部署的深化,标志着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在招商引资领域的落地攻坚。

04从 “政策依赖” 到 “环境竞争” 的转型逻辑

这场清理行动的核心,是推动招商引资模式的系统性转型。过去部分地方通过 “税收返还 + 土地让利” 吸引企业,虽短期见效却加剧区域失衡、透支财政可持续性。如今政策明确指向 “制度型开放”,要求地方将竞争焦点转向优化营商环境 —— 从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到完善产业生态、强化要素保障,让 “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 的环境成为核心竞争力。

对企业而言,需尽快调整发展逻辑,从依赖 “政策红利” 转向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地方政府而言,则需跳出 “政策内卷”,通过制度创新打造 “改革高地”。

此次违规税收返还清理行动,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步。它不仅终结了 “谁补贴多谁赢” 的粗放竞争,更通过规范政府行为,为企业营造了更公平的发展环境。未来,随着政策落地,“制度红利” 将逐步替代 “政策优惠”,成为招商引资的核心引力,推动经济发展从 “量的扩张” 迈向 “质的提升”。

05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明令各级税务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不参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7月28日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四五”期间,税务部门坚持立足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坚决抵制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十四五”时期,税务部门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更有基础和条件,必须做到上下同心、步调一致。自2024年初以来,扎实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明令各级税务机关对地方违规招商引资要坚决抵制,不得参与配合,对企业正常迁移不得设置障碍。同时,紧盯相关税费的申报异常、收入异常和减免异常等问题,依托税收大数据建立监测指标体系,按月开展常态化监控分析,对先后发现的3000多条疑点线索及时组织排查,对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及时推动查处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协同纠治违规招商引资乱象。

为避免各地对税费政策理解不一带来的执法差异,近年来,税务部门发布了系列税费政策执行口径。与此同时,先后在华东、东北等六大区域,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标准统一。税务部门还将征管程序和服务标准嵌入信息系统,为税务执法装上“公平秤”和“标准尺”,着力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差异。

胡静林说,法治公平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石,税务部门一方面注重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注重推进税收政策和法治制度的完善,助力夯实法治基础。比如,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纳税地点,从证券账户的开户地调整为上市公司所在地,从而防止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以享受地方为“争夺”税源而违规实施的奖补问题。又如,对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明确实质性运营标准,凡享受优惠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以防范骗享优惠带来的区域间不公平竞争。

税务部门还统筹线上和线下“两个市场”,积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今年6月以行政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既促进平台经营者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又引导平台与平台之间、商户与商户之间、线上与线下之间更公平竞争,为线上平台经济与线下实体经济“两个市场”更好发展提供积极支持。

06调整限售股转让纳税地点半年来有效防止税源不合理跨区域转移

2024年12月27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证监会制发公告,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纳税地点由证券机构所在地调整为上市公司所在地,通过固化税款入库地点,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上市公司股东通过转移证券账户变换纳税地点,以享受地方为“争夺”税源而违规实施的奖补问题。目前,政策已平稳运行半年,进一步促进规范市场秩序,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据了解,之前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相应税款在证券机构所在地入库。但是,一些地方为吸引税源,违规出台了一些奖补政策,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因此通过转移证券公司账户的方式,变换纳税地点以达到享受相关地方违规奖补的目的,既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和地方可用财力下降,又造成地区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限售股转让纳税地点调整税收合规管理措施已平稳运行半年有余,税务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和信息技术,从操作上实现异地申报缴税的“全国通办”,证券机构可以一次申报、一次缴税。今年上半年,发生涉税业务的3500余家证券机构累计代扣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超百亿元,税款均已入库至上市公司所在地,有效防止税源的不合理跨区域转移。公告实施半年来,原来相关制度漏洞被堵住,招商引资地区“无税可返”,无法通过奖补开展不当竞争,限售股转让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原来被返还给个人转换为地方真正可支配财力。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对保障地方财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都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跟踪政策落地效果,确保相关措施平稳有序实施,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