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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省高新区重大新政: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

发布时间:2025-06-26 15:04 标签: 招商模式

云南省关于推动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壮大园区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把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三年见效、五年成势”的思路要求,推动高新区加快形成机制高效有力、创新引擎强劲、产业集群集聚、开放生态活跃的发展新格局,实现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到2028年,全省高新区改革攻坚创新突破的各级各类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创新性工作抓手与标志性工作载体,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技平台、科技企业等优质创新资源加速向高新区汇聚。到2030年,全省高新区改革攻坚创新突破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和未来产业新赛道领域涌现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高新区所在州(市)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高新区所在州(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支持高新区创新内部管理体制,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管理,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统筹使用各类编制人员。赋予高新区任免(聘任)中层干部权限,由高新区直接管理的中层干部,按职责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实行先任免后备案。

深化高新区运营机制改革。全面推行“管委会+事业单位+公司”或者“管委会+公司”模式,管委会重点做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地、要素保障等工作,平台企业重点提升资本运作、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能力。鼓励高新区积极探索委托运营、园中园、股权合作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建设、运营、招商等。推动高新区与所属行政区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捆绑的协作机制,最大程度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高新区探索法定机构等新型治理模式。

深化推进人事薪酬改革。推动各地方党委赋予高新区中层干部任免(聘任)权。支持高新区推行员额制管理,实施全员聘用、岗位聘任,打破人员身份、职级、地域界限。按照“总量核定,自主分配”管理要求,推动地方政府适当扩大高新区内部分配自主权,将绩效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际贡献、创新结果相挂钩。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对高新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灵活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鼓励州(市)在同等条件下,对奋战在产业一线的高新区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参照自贸区赋权模式,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在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方面,赋予国家高新区与州(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审批权限。建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级有关部门直通车制度,实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制度。在高新区复制推广滇中新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关改革试点政策。

(二)强化高新区产业创新功能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编制高新区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与关键核心技术清单,通过多元主体评审、同场竞技评审、多组平行评审、非共识评审等方式,形成全链式、一体化的攻关项目群。推动高新区建立“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机制,围绕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等制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高新区为企业搭建常态化“揭榜挂帅”平台,对成功“揭榜”并完成合同的项目,根据企业投入资金情况给予一定支持。支持高新区优势科研力量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项目。

建设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依托科技入滇、沪滇合作等重大平台,积极争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国家级创新中心等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园区一产业一院所一平台”模式,与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省属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经所在事业单位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不超过3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不低于原岗位等级安排工作。推动高新区出台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行动计划,加快实现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高新区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科技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产出一批应时紧缺急需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设在滇高校科技成果库与高新区企业技术需求库,常态化举办各类政产学研对接交流活动。积极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在高新区建设制造业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验证平台,提供原理验证、场景验证、商业验证、工艺创新、试制生产等产业创新服务。支持高新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试点,积极探索场景驱动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新路径。鼓励高新区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产业化试点,按需直接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高新区企业围绕全省重点产业或自身发展需要,投入自有资金开展研发活动,取得相关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前期研发投入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同等类型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

激发创新创业内生动能活力。全面引导高新区孵化载体提档升级、错位发展,打造一批特色明显、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平台型、垂直型孵化器。以高新区内云南实验室为试点,探索建设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构建环实验室创新创业生态圈。鼓励高新区积极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彩云汇”创新创业大赛等重大双创赛事。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系统整合区内“双创”资源,联合高校院所、风险投资等机构,谋划举办旗帜性“双创”品牌活动。

(三)构建高新区现代产业体系

提升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高新区以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品、打造大品牌、构建大基地为主线,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争创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对获批的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推动高新区谋划一批补链延链强链重点项目,建设一批细分垂直领域特色载体,着力提升主导产业集群化、现代化发展水平。积极引导高新区全面开展“主-配”牵手行动,以整机产品、终端产品为切入持续提升本地供应链配套率。建立高新区“链主”企业沟通服务机制,在授权许可、场景应用、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高新区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定,加快向产业高端迈进。

建立未来产业新赛道体系。支持高新区瞄准合成生物、细胞治疗、低空经济、新型储能、人工智能等领域,探索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鼓励高新区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择优开展应用场景试点,吸引全球新技术成果在高新区“首发首试”。对纳入应用场景试点的项目承担单位,由所在高新区按项目投资额30%予以支持,最高2000万元。推动高新区积极参与国家新赛道培育行动,谋划建设新赛道孵化园,构建“源头创新-技术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应用-企业集群”新赛道培育链条。引导高新区积极对接全国重点实验室、云南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更多前沿科技成果来区孵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优化“彩云汇”科创大赛,“以赛代评”遴选和孵化一批未来产业企业和人才团队。

加速产业智能绿色转型发展。支持高新区积极利用“两重”“两新”以及产业基础再造与高质量发展专项,适度超前布局万兆光网、5G-A、智算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推动高新区规上工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柔性工厂、共享工厂、灯塔工厂,大力培育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高新区面向重点产业建设特色型、专业型、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不断提升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水平,争创国家高标准数字园区。鼓励高新区建设绿色工业园区、零碳园区,组织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改造升级、绿色工厂创建。

(四)打造高新区优质企业集群

创新高科技企业挖掘培育模式。支持高新区建立完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筛选机制,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奖补政策。鼓励主体不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或关键指标达不到评定标准的规上企业将适宜业务板块剥离,单独注册成立新的企业。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拥有颠覆性技术的科研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构建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四大工程。加快制定云南省高成长企业遴选标准,引导高新区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度培育链条。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力度,由所在高新区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1:1配套奖励。支持高新区龙头企业通过内部裂变、股权投资、产业协同等方式,孵化催化高成长企业。鼓励高新区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为高成长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商业模式打磨、金融资本对接等深度赋能服务。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高新区、首次进入专业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的企业,由所在高新区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做优做深。引导高新区完善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机制,围绕入库企业短板弱项,针对性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认证、质量提升等咨询服务。支持入库企业建立健全主导产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技术创新机制,政企联动加快引进一批产业链填平补齐项目,提升生产配套能力和产品市场影响力。定期组织高新区专精特新企业与上市企业、“链主”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对接活动,建设基于供应链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定期召开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合作交流会等活动,为入库企业搭建项目路演、产品推广、技术交流等平台。

(五)提升高新区开放发展能力

打造省内科技合作“示范地”。充分发挥云南省高新区联盟平台作用,聚焦技术、人才、信息、资源等深入开展各类互联互通活动。支持科技金融、知识产权、项目孵化、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平台在省内高新区间开放共享,促进创新创业要素充分流动。支持高新区建立跨园区招商引资分配机制,对于不适宜进入本园区的项目,可推荐至其他园区,成功落地建设的项目,投资额年度绩效考核中可按双方协商比例分别计入推荐地和接受地。鼓励高新区选择产业关联度高、科教资源丰富、融合性好的周边区域作为联动发展创新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高新区创建创优,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打造东西部科技合作“先行地”。依托科技入滇、沪滇合作沪滇“16+16”合作共建等平台,全面加强高新区企业与领先城市(园区)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对接互动,联合建设科研平台、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联合承担科技项目。支持高新区与东中部领先园区结对共建,推动东中部领先园区在高新区建设产业分园,促进产业链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鼓励高新区在东中部建设科创飞地、孵化飞地,构建“研发在外地、注册在本地”的协同发展模式。支持高新区立足主导产业需求,积极参与工信部产业协同创新网络建设。

打造对外科技合作“首选地”。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建设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和飞地园区,对飞地园区省内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充分发挥高新区产业集群发展、配套协同能力等优势,鼓励龙头企业在南亚东南亚投资兴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带动中小企业抱团出海。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主管部门牵头,每季度召开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围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科技项目谋划等,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交流分享发展经验。将高新区工作纳入厅州(市)科技工作会商重要议题,围绕高新区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与谋划的重大项目,厅州(市)联动进行定向支持。

(二)强化争先创优。紧扣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高新区统计监测体系,搭建高新区统计监测平台,常态化开展季度、年度跟踪分析。建立健全高新区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对照省级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对高新区的考核评价,切实体现“高”和“新”发展定位。修订省级高新区认定管理办法,优选一批创新能力卓越、资源要素集聚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

(三)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高新区全面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工作,联合金融机构开发专利贷、订单贷、股权贷等金融产品。支持各州(市)、高新区设立科创基金,重点投向各类初创型科技企业。常态化举办“科产金一体化”专项路演、“科技金融走进高新区”等系列活动。支持高新区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为未来建设和发展预留空间,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指标。

(四)完善容错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作人员在推动高新区发展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或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或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因政策调整影响,未达到预期效果,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且个人和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以及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按规定可以给予容错减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