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产科技集团
官方公众号

招商洞察
招商热点精准洞察

慧立方
聚智慧、立产业、兴地方

刚刚,三部门重磅发声!国家级经开区迎来重大利好

发布时间:2025-05-30 10:11 标签: 改革创新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作方案》有关举措,并答记者问。

保障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

在要素保障方面,涉及土地、能源、人才、资金等工作,《工作方案》里面列出多项“实招”。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表示,比如支持各地为国家级经开区单列年度土地指标,允许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产业项目,支持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等。同时,鼓励各地创新发展模式,加强资源要素整合,提升综合利用水平。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朱冰介绍称,在土地要素方面,目前部分国家级经开区特别是东部地区的一些国家级经开区土地开发已经接近饱和,园区建设和企业的投资扩产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工作方案》立足实际情况,通过单列用地指标、支持立体开发、加大混合用地和新兴产业用地供给等多种形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此外,还要求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该供给“标准地”,也就是已经完成了环评、能评等评估,带着建设规划等一系列标准出让建设用地,助力企业拿地后迅速开工,加快项目落地。

在人才要素方面,国家级经开区产业点多面广,需要各类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朱冰表示,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全球范围招引高层次人才,并且为这些外籍人士在工作就业、落户、就医、子女教育等各方面创造良好环境;同时,也支持通过产教融合、“双元制”试点等方式培养产业技能人才,促进人才需求供给的有效对接。

朱冰进一步表示,在资金要素方面,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产业项目建设,这点也是经开区反映含金量很高的一项政策,需要各地政府积极去落实。同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比如,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主体中新集团就已经在A股上市。后续如果有经开区符合条件,将与有关部门予以支持。此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

在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工作方案》聚焦体制机制、管理效能、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优化园区运营模式、推动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完善激励机制、下放省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等工作任务。涉及企业关注的问题有“高效办成一件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等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彭新民表示,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是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因此,在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方面,国家级经开区也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彭新民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鼓励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结合地区特色和行业特点,聚焦企业和群众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的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形成具有本地区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具备复制条件的,积极宣传推广。

“当然,优化营商环境除了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以外,还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彭新民表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积极探索非现场无感式检查,尽量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2024年全年上门检查次数与2023年相比大幅减少,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让企业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自身发展上。  

彭新民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不断优化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的高低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既保持监管力度又彰显执法温度,以规范化的行政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加快研究发布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完善园区和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谈及生态环境部在这方面的举措,王志斌表示,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提出开展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2023年12月,发布了第一批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名单,将天津经开区、宜兴经开区等国家级经开区纳入其中。试点园区立足主导产业特色,探索开展园区碳排放统计核算,研究统筹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提升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王志斌表示,为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系统部署了23项重点任务。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生态环境部推动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初步构建了以统计数据为主,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层面数据为辅的数据收集机制,提升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了2015—2021年时间序列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也初步完成了2022年清单的编制,同时正在修订《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在行业企业层面,按照集中编制、集中协调、集中审核的原则,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共同推动研制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发布了9项行业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需求,生态环境部正稳步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技术规范的研究,先后制修订发布了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与核查指南等8项全国碳市场技术规范,建立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持续优化相关功能,提升了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

王志斌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完善相关工作体系,健全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发布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建立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碳足迹管理体系。还将组织开展企业培训和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足迹管理能力。并且持续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进一步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为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图片

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商务部

                                                                       2025年5月21日

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

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建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是我国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扩大国际合作,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开创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新局面。

二、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布局重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区内相关单位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加强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协调联动,协同推进技术创新与商业转化。支持在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和服务平台。允许国家级经开区直接申报省级科创载体。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设立离岸创新基地,探索海外研发、境内转化等路径。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强化区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接,加大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力度,积极探索专利池等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新模式。

(二)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通过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未来产业孵化器和先导区,加强未来产业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超前布局未来产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发展服务型制造,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

(三)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和智能制造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数字园区、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智能工厂。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引进、培育具备行业引领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系统化、图谱化、标准化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数据产业。按照国家总体布局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算力基础设施、第5代移动通信(5G)等网络的建设。积极支持西部枢纽节点起步区内的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大招引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做强“链主”企业。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间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合作。

(五)有序推动产业承接合作和梯度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建产业园区,推动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推动沿边地区国家级经开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与毗邻国家加强跨境产业合作。

三、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优先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国家级经开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优先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投资中国”品牌活动。依托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全球知名投资商、金融资本对接。用好用足现行有关便利政策,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组团赴境外招商引资,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境外驻点招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肯招商、会招商、善招商”的全链条专业化招商队伍,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国家级经开区应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八)推动外贸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拓展数字服务出口,打造数字贸易高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全球集散分拨中心、国际物流枢纽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布局海外流通设施。

(九)加强开放平台功能。加大国家级经开区制度型开放力度,赋予更多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的协同发展,推动外向型经济提质升级。有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探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对接,深化“两国双园”等合作模式探索。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多双边倡议、协议框架下加强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领域对外合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国际组织在园区建设、投资促进等方面的合作。

四、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十)优化体制机制。推动各地区适时制定修订开发区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各国家级经开区应因地制宜实行符合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和优化国家级经开区对行政区划建制的托管、代管关系。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加强国家级经开区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水平。

(十一)提高管理效能。优化国家级经开区运营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园区行政管理主体与开发建设主体相对分离。省市级涉及经济管理的审批权限应放能放尽放,依法授权或委托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机构行使,并通过制定权责清单予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二)打造营商环境高地。国家级经开区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做好“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一站式平台服务,解决企业反映突出的堵点卡点问题。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探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及属地政府部门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广智慧监管,优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单列国家级经开区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主导产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明确“工业上楼”的产业类型,规范引导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许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研发设计用地合理转换,适度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探索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新型产业用地(M0)。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全程监管并主动接受部门指导,严防以新型产业用地(M0)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发住宅、商办用房等房地产项目。国家级经开区工业用地原则上应实行“标准地”供应。

(十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支持完善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使用绿证参与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创建碳达峰试点园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丰富绿色金融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依法推进国家级经开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

(十五)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面向全球招引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落户、住房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支持外籍人才集中的国家级经开区规划布局学校、医院等生活配套设施。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及区内企业通过产教融合试点、“双元制”教育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培养产业技能人才。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允许各地区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建设主体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创新的实际贡献,精准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制定支持和配套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督促和评估工作,确保本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