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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项目”招商怎么实操?这个方案讲透了!

发布时间:2025-05-29 14:13 标签: 飞地项目

江苏省泰兴市“飞地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飞地项目”是指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洽谈引进,因受产业规划资源限制等因素制约,不能在本区域(以下简称“飞出地”)落户,而转移到承接区域(以下简称“飞入地”)的项目。

第二条 “飞地项目”包括园区向园区飞地、乡镇(街道)向园区飞地。其中,招商单元以内项目飞地,由招商单元内部统筹;招商单元以外项目飞地,由市商务局统筹,按“123”特色产业发展定位,推动亿元以上项目在全市有序流转,合理布局。

第三条 项目“飞出地”。“飞出地”负责项目签约前的工作,主导项目前期考察等工作,对引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积极对接“飞入地”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等工作;配合“飞入地”做好项目评估、投资合同签订、项目落地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飞入地”。“飞出地”和“飞入地”确认项目真实性后,由“飞入地”做好项目评估、签约、洽谈等后续工作。“飞入地”负责项目签约后的工作,协助投资方办理立项、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负责项目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负责提供建设与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职责划分。市商务局负责“飞地项目”信息备案、管理和实际利用外资认定;市发改委负责审核项目开工、竣工情况;市数据局负责审核项目立项情况。

第六条 有效项目信息初审。“飞地项目”信息成熟度较高、达到签约条件的,可进行有效项目信息初审,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工信局、泰兴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自身职能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第七条 指标分享比例及执行期限:

(一)资金支持。用地项目按5万元/亩(租赁厂房项目按75元/㎡),用地项目以土地证面积为准(租赁厂房项目以厂房总平图面积为准),由“飞入地”给予“飞出地”资金支持。奖金分期兑付,新增用地项目通过市重大项目综合评估会议,并完成立项后,兑付40%;项目认定开工后,兑付剩余60%。各乡镇(街道)完成“飞地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额奖励;未全部完成的,奖金按50%折算。

(二)项目招引建设考核。签约项目计入“飞出地”;开工项目、实际利用外资、竣工项目全部计入“飞入地”。

(三)经济指标共享。“飞地项目”相关的税收收入指标分享,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双方商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不重复统计。

第八条 “飞地项目”申报管理流程:

(一)信息备案。“飞出地”填写《有效项目信息初审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初审,同时报送“走出去、请进来”现场图片、活动方案等文字影像资料。未经过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项目信息,后期不予认定。“飞出地”可结合项目实际和前期洽谈情况,推荐跟进单位,或由初审会研判拟定跟进单位。

(二)项目签约。经“飞出地”和跟进单位共同洽谈、推进后,投资方确定在跟进单位投资落户,跟进单位即为“飞入地”,由投资方、“飞入地”、“飞出地”协商签订三方协议,同时报送《“飞地项目”认定表》,纳入“飞地项目库”管理。

(三)项目管理。经认定的“飞地项目”,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项目招引建设考核。

第九条 奖金申报。项目立项后,“飞出地”填报《“飞地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经市商务局、市数据局、“飞入地”三方审核后,由“飞入地”拨付40%的奖金;项目开工后,“飞出地”填报《“飞地项目”资金奖励申请表》,经市商务局、市发改委、“飞入地”三方审核后,由“飞入地”拨付剩余60%的奖金。

第十条 奖金兑付。“飞入地”接到“飞出地”资金奖励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奖励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飞出地”“飞入地”双方对飞地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